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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09  访问量:
鲁供字[2011]21号
 
各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不发青岛),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有关出资企业:
    为做好2011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即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现对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情况,确定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由供销合作社控股或持大股(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具有法人资格;项目已初具规模,并取得相关手续;具有较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营、服务和管理人员等。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2011年度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即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鉴于我省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已全面展开,2011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已步入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发展轨道、当地政府已设置配套扶持资金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对启动较晚或基础较弱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给予适当扶持。
    (一)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各种经营服务功能和手段,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1、支持2011年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单位。支持培育和发展供销合作社主导的农产品龙头公司,并逐步吸纳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入股,把握基地建设、配套服务、产销衔接、品牌创建等关键环节,从生产、加工、储藏、营销、融资、保险等方面为农产品生产提供一条龙服务。
    2、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立足当地主导产业,领办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县(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由服务型向经营性和服务性相结合的实体型联合社转变。
    3、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购置必要的生产、经营、检测等设备,发展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生产合作社和农机服务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综合性、规范化的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4、支持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参与棉花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棉花等农业机械装备的研发和制造。
5、支持在城市大卖场、大型连锁超市和批发市场内建设优质农产品专区或专柜。
    (二)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以日用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网络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品牌统一、上下贯通、横向联合、遍布乡村的综合性网络,将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延伸到农民身边。
    1、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培育和发展由供销合作社主导的日用品龙头公司,在县城驻地、乡镇驻地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直营店;支持依托龙头公司,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大力发展村居加盟店,推进村级连锁配送;支持正在启动网络建设的单位建设示范店;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司建设、改造配送中心;支持联合采购,搭建区域和全省联合发展平台。
    2、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培育和发展供销合作社具有控制力和配送能力的农资龙头公司,加快建设配送中心及其直营店,大力整合村级加盟店;支持建设配方肥加工设施、技术服务中心和技术服务站,建立农资技术服务系统;支持推进化肥直供、联采和联合发展成效显著的单位。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培育和发展再生资源龙头公司,加快建设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及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建设集回收、加工、利用为一体覆盖城镇和农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4、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探索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联合发展,支持覆盖多个县(市、区)区域连锁经营网络的发展。
    (三)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适应农村社区化管理的新要求,加快构建专业生产经营服务、互助合作服务、农村公共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
    1、支持2011年新型农村社区综合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单位,根据社区农民的实际需要,逐步设置生活、生产和公益服务项目,搭建为新型社区农民提供全方位经营服务的综合平台。
    2、支持其他处于试点阶段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已建成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培育出过硬的典型。
    (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农民互助合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1、支持在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
    2、支持以信用合作为基础,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在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经营服务体系的各运营主体之间形成安全高效稳健的融资运营机制。
    3、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发起组建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当地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转制,与涉农银行建立融资运营机制。
    (五)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支持推进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以公司企业为龙头、以联合社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新时期组织体系建设,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1、支持2011年全省重点启动和发展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引导和带动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2、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广泛参与龙头企业重组,或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发展龙头公司,形成供销合作社公司企业发展的新格局。
    3、支持培训和信息机构建设,建立培训基地,购置培训设备,开发培训课件,研发完善网络信息平台。
    三、申报项目的数量和申报程序
    1、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基础申报单位,每个县不超过2个大类项目;在每个大类项目中可设置2—3个子项目,其中要确保基层供销合作社项目。
    2、每个市的基础申报单位一般控制在6个以内,县(市、区)较少的市一般控制在3个以内。
    3、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由各市供销合作社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以正式公文(文中应对每个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附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县(市)参照以上申报程序,直接上报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要求,直接上报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实施项目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注册登记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有关表格(附件2—3 ),由申报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经市供销合作社和市财政局盖章。
    7、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
    申请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或其他合法的贷(借)款合同、贷(借)款承诺书等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以县为单位将项目材料集中装订一本(订本式);同一大类的项目,多个子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专项资金申请表(一)集中填写;不同大类的项目,中间以彩页间隔。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并装订,电子文档格式不得随意变动。
    3、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4、申报材料由各市统一上报,不单独受理;省财政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5、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五、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与市县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以更合理、更充分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能。同时,将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情况作为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鲁政发{2010}31号文件,已设置和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市、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2010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迄今仍未到位的县(市、区),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附件:1、__市2011年度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2011年度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请表
          3、2011年度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信息表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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