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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24  访问量:

 

供销合字〔2013〕65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省联社有关出资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挥好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全国总社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同时对2011年认定的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一)各市县供销合作社要认真研读《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认定范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汇总材料:各市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填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1)。
2.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2)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2);
(3)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和2012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7)省以上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产品质量、环保情况证明;
(8)已取得的注册商标、品牌、科技成果、专利或质量标准认证等材料复印件;
(9)已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运行监测
全国总社将对2011年认定的358家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其中我省共29家(附件4)。对于监测不合格或不报送监测资料的企业取消其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一)监测程序。有关市县供销合作社要督促企业认真填报监测材料,并进行审核、汇总,填报《供销合作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附件3-1)。检查无误后报送省联社。省联社合作指导处省联社进行汇总并出具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报送总社,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组织评审,进行监测。
 (二)企业需提报以下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2)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3-2);
 (3)已取得的注册商标、品牌、科技成果、专利或质量标准认证等材料复印件;
 (4)企业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三、相关要求
市县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的申报和监测工作。请各市供销合作社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以上申报和监测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联社合作指导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潘凤荣  孙 鹤
电话:0531-88596955 88596522
电子邮箱:sdcoopher@163.com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4:2011年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名单
附件3: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汇总表.xls
附件2: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及汇总表.xls
附件1: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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