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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从严要求文明过节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1  访问量:

供销办字〔2013110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从严要求文明过节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联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出资企业: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树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现就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土特产品和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超标准接待、挥霍浪费,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纪念品、实物以及各种名目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确保本地本单位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省供销合作社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要求,带头纠正“四风”,弘扬优良传统,发挥表率作用。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谢绝地方党政领导同志和各市、县供销合作社以任何理由到省供销合作社机关走访,省供销合作社不接受各地赠送任何节日礼品。请各级供销合作社给予监督,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6523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9月9

 

 

 

抄送:省联社各领导、总师,各处室。

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139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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