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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3  访问量:

关于2016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

体系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市供销社:

    按照《山东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暂行)》(鲁财建〔201355号)要求,2017年省供销社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16年山东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省财政共安排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9900万元,主要7900万元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土地托管服务圈,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推动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本次绩效评价只针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范围为15个地(市),共129个项目,项目平均得分为86.76分(百分制)。经绩效评价,各市县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为完善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二、实施成效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供销总社的精心指导下,全省供销社认真贯彻中发[2015]11号、鲁发[2015]16号文件精神,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探索出“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打造土地托管服务圈,以‘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创新工程为引领搭建协同为农服务机制,以‘33×6+1H型双线运行机制为核心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的改革路径,形成了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基本达到既定目标,政策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绩效较好。主要体现在:

(一)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基本构建起覆盖全县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形成了3公里为农服务圈, 为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土地托管、农机维修、测土配肥、粮食烘干储存、技术培训等系列化规模化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农服务中心成为整合各项涉农资源的有效途径,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重要载体,达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惠农便民、供销社发展”的目的,收到了“互惠互利、双赢共生”的良好效果。

(二)将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落实支农惠农的重要载体

各区县供销社将提供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回应了“农民进城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理念,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落实支农惠农的重要载体。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培育了新型经营主体

通过项目建设基本达到了发挥供销合作社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增强了供销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加快推动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综合评价结果发现,在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及绩效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项目立项程序不规范。评价中发现部分项目立项程序不规范。个别地区存在未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未履行专家评审、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等问题。

(二)部分项目单位未按项目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未进行竣工或定期工程核算及竣工验收。评价中发现部分项目单位未按项目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三)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拨付滞后。评价中发现个别地区存在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存在拨付滞后情况,也存在资金提前拨付情况。

(四)部分项目单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状况。评价中发现,部分项目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不规范,未按财务规定设置项目明细分类账归集各项目的支出,会计核算过于简化;部分付款存在现金支付和未提供正规发票的情况。

(五)工程资料档案归档不够集中。评价中发现档案中部分工程项目资料没有归到同一目录、同一处所存放,同一个项目施工资料、竣工资料,招投标资料以及合同等需从不同的地方找到,给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带来一定的不便,工程档案资料未按各单位工程项目及归类整理。

四、整改要求

各市要参照以下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意见,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省供销社、省财政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省财政将按规定收回补助资金。

(一)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建设透明度。项目选择应经过专家评审,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上报前及时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财政直接支付等制度,提高项目建设透明度。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工程核算和竣工验收。一是原项目确无法实施的,按程序履行项目变更手续,并加快建设进度。二是未按项目建设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的,需查明原因,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若确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按规定流程调整建设计划。按计划已建设或已完工项目,需及时进行工程核算和竣工验收,并做好账务处理。

(三)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各级供销社应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项目单位按照资金拨付规定办理拨付手续,确保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财务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逐步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的管理。项目单位应重视基建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由专人整理、分类归入各自的资料档案盒,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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