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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3  访问量: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发展农村现代流通

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省级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配

综合考虑各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数量、精准扶贫农户计划数量、村社共建示范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等因素,确定各市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第一书记帮包村、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等情况予以优先、重点支持。各市项目数量包括所辖省直管县实施的项目,由各市参考上述分配因素进行分配,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二、实施内容

(一)为农服务中心

各地要按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鲁供字[2015]31号)、《关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供销财字[2017]37号)要求,严格审核为农服务中心资质,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按期完工,并按照每个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标准,择优选取实施主体。其中,对承担省级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的蒙阴县东孟良崮村,以及沂南县、蒙阴县、无棣县、牡丹区等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均按照每个100万元安排补助资金。

(二)精准扶贫

各地要按照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供销财字[2016]72号)规定,组织实施精准扶贫项目。其中,安排沂南县第一书记帮包村精准扶贫资金200万元,蒙阴县第一书记帮包村精准扶贫资金100万元.

(三)村社共建

根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党建带社建 村社共建示范点评选结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6]36号)确定的示范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项目的提升和建设。

(四)农村电子商务

按照全省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2017年确定在18个县开展电子商务示范点建设,每个示范点补助100万元。包括:济南市历城区、枣庄市台儿庄区、东营市垦利区、海阳市、青州市、嘉祥县、微山县、东平县、乳山市、五莲县、蒙阴县、平原县、武城县、东阿县、邹平县、惠民县、巨野县、鄄城县。在此基础上,确定将沂南县作为省派“第一书记”电子商务扶贫重点示范县,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该项目由上述县(市、区)所属供销社电子商务公司等组织实施,专项用于县及乡镇运营中心、服务网点以及村级服务站的建设或升级改造,并符合“供销e家”的相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要求,采取公开竞争、专家评审等办法,公开、公正、透明选择项目,经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9日前将项目选定情况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备案。要加强项目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附件: 2017年省级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分配表2017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山东省财政厅

                  

   201747         

 

相关附件:
2017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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