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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01

关于鲁政发[2010]31号文件和

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电视会议贯彻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

鲁供字〔20127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鲁政发[2010]3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鲁政督字[2010]17号)要求,去年11月份省供销合作社与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办,共同组成3个督查组,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31号文件和2011年初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进行了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并上报省政府。贾万志副省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这次督查很有必要,对推动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起到积极的作用。督查情况拟作通报。”

根据贾万志副省长批示要求,将鲁政发[2010]31号文件和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电视会议贯彻落实督查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快省政府31号文件各项政策的落实,为全省供销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省供销合作社《关于鲁政发[2010]31号文件和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电视会议贯彻落实督查情况的报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鲁政发[2010]31号文件和全省供销合作社

工作电视会议贯彻落实督查情况的报告

鲁供字[2011]28

 

省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和今年年初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加快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对鲁政发[2010]3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鲁政督字[2010]17号)要求,在去年底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办和省供销合作社相关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于1121日至26日赴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日照、莱芜、临沂、菏泽9个市,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文件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其他8个市也根据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此次督查达到了预期目的,对加快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有关督查情况如下:

一、落实省政府文件和会议精神比较到位,有力地促进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一)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方向。目前,济南15个市和青州等41个县(市、区)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省政府31号文件的意见,部分未出台文件的市、县政府也对供销合作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今年初省政府召开供销合作社工作电视会议之后,大部分市、县政府相继召开会议对供销合作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淄博、德州市政府还对所属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文件及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项督查。

  (二)设立专项资金,加大了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31号文件要求,目前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每年达到9408万元,其中市级4680万元,县级4728万元。全省17个市已全部设立,其中济南、济宁、临沂、青岛分别达到600500500400万元,淄博、枣庄、烟台、聊城各达300万元。56个县(市、区)也设立专项资金,其中25个县(市、区)达到100万元以上。部分市、县政府虽未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但每年都拨付一定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另外,部分市、县政府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方面也安排了供销合作社的建设项目,两年来累计支持6000多万元。

(三)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保障了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各项土地政策,加快对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据统计,全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土地近10万亩,目前已办理确权、登记或颁证的达到66066亩,占现有土地总量的71.95%,共出让土地3298.63亩,返还出让金39457.07元。与此同时,部分市、县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有关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并免征税金和配套费,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四)赋予为农服务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市、县联合社建设。大部分市、县政府将供销合作社作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赋予了更多的为农服务职能。东营、莱芜市编办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了批复。淄博市政府确定市供销合作社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部门,桓台和高青等区县政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供销合作社,临沂市政府将再生资源管理职能交给供销合作社,苍山县、河东区政府将农资市场管理交给供销合作社与工商等部门共同管理。部分市、县政府还将一些为农服务的重点项目交给供销合作社承办,如临沂市政府将一期工程投资1.5亿元,远期投资5亿元的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交由供销合作社。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和会议精神,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成效明显

通过实地督查了解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努力推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产品经营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着眼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经营服务手段,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已成立150多个农产品经营公司,领办和发展8200多个各类专业合作社,建立890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与全国大中城市的100多家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和众多出口加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供关系,探索了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多种模式。与此同时,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从果品蔬菜等经济作物和畜禽养殖业起步,已迅速延伸至粮棉油等大田作物,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着眼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现代流通的要求,依据农村实际情况,从县域整合资源起步,在各个层面和环节上合理安排投资及经营主体,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合、遍布乡村的综合性网络,真正把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延伸到农民身边。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已分别组建日用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龙头公司114个、119个,发展各类直营超市6000多家,发展各类加盟网点11.3万个,发挥了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主导作用。在农资经营服务中,全省供销合作社还重点推进了农资联采和直供,减少经营环节,加强技术服务,以彻底变革农资经营服务方式,建立起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三)着眼于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全省供销合作社立足于农民物质生活,以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超市为基础,大力推进集各类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构建专业经营服务、互助合作服务、农村公共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目前,已在80多个县(市、区)建成1000多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其中在71个县(市、区)的137处新型农村社区基本构建起了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为促进全省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着眼于破解农业发展资金瓶颈、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把握农村信用特点,依托生产流通合作,融入经营服务体系,自下而上逐步推进”的原则,以专业合作社为基本载体,将信用合作与生产、流通合作融为一体,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农民互助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已在所领办的400多个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30多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组建了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有效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问题。

(五)着眼于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全省供销合作社大力推进以基层组织为基础、社有企业为龙头、联合社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目前全省70%以上的基层供销社基本摆脱或正在摆脱靠收租金过日子的局面,社有企业呈现出迅速恢复发展壮大之势,各级联合社职责定位越来越明确。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全省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活力日益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极少数市和部分县(市、区)政府尚未出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没有将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三农”发展大局之中予以推进。

(二)各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基层供销社启动发展难度大,龙头企业带动力偏弱,人才队伍严重老化,联合合作不够紧密,为农服务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多数县(市、区)政府尚未设立专项资金,有的虽已设立但规模偏小,而且到位不及时。联合社机关建设有待加强,尚有47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52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未设立监事会工作机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性财务挂账、社员股金专项贷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待进一步加快。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就贯彻落实省政府31号文件和电视会议精神、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赋予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相关职能。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中具有独特价值和作用。各级政府要立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网络健全的优势,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置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赋予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产品经营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等方面的相关职能,大力推进经营、服务和组织创新,使其逐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努力推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要求,以直接有效组织服务农民为目标,从夯实基础、培育龙头、联合发展、队伍建设、体制创新等制约当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努力推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建立起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合、遍布乡村的“一张网”和生产、加工、储藏、营销、融资、保险等“一条龙”服务,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综合经营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省政府31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落实力度。尚未出台文件的市、县政府要加快出台贯彻落实意见。未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的县(市、区)要尽快设立,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对尚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有关市、县政府要尽快制定专门办法,并将其纳入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机关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积极解决供销合作社发展项目用地。妥善处置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处理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妥善解决好社员股金专项贷款问题,逐步解决欠交的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

                              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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