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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23  访问量: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在当地政府和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供销社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供销社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上级供销社应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各级供销社、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同级供销社和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同级供销社和企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社系统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各级供销社、各单位都要成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具体负责本社系统、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4)办理上级供销社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传达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上级供销社和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配合上级供销社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9)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档案。
    2.2.4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上级供销社、当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3、信息报告
    3.1报告主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上级供销社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值班电话,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本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3.3.3事故相关供销社和单位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事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供销社。
    3.3.4, 上级供销社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馈情况。
    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市、县(市)、区供销社的应急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市、县(市)、区供销社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供销社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供销社报告。
    4.2事发地市、县(市)、区供销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1)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故市、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3) 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3指挥和协调进入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供销社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9)及时向供销社负责人、当地政府负责人和市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4事故现场保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供销社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信息资源采集。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6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8应急指挥部要对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9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相关供销社和单位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10 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2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市、县(市)、区供销社、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按程序组成系统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上级供销社和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应分成8个专业组:(1)事故抢险组。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2)技术指导组。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3)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5)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7)信息组。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8)事故调查组: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2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建立供销社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
    6.3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6.4人力资源保障措施。建立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各级供销社要掌握所属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5 教育、训练和演习。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社系统、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级供销社、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附则
    7.1预案完善
    7.1.1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7.1.2日常安全制度。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7.1.4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2奖励与责任
    7.2.1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供销社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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