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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社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省联社供销基字〔2014〕5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21  访问量: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基字〔2014〕55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全省供销社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省联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出资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关于开展全省供销社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省联社制定了《全省供销社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5月4日

 

 

全省供销社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3月31日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和省安委《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4〕4号)要求,省联社确定自5月初至8月上旬,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力量,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攻坚领域

全省各级供销社、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仓储物流、棉花仓库、大型商场(市场)、农贸市场、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实施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按照全省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会议的部署,巩固去年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全面排查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关键部件陈旧老化、制动性能下降、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等不安全车辆;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隐患突出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

二)开展企业攻坚克难。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引导企业形成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查纠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企业,采取攻坚克难,重点监管,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认真抓好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仓储物流、棉花仓库、大型商场(市场)、农贸市场、渔业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扎实开展资质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4〕22号)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所属单位各项有关资质的调查摸底和检查治理工作,确保9月底全面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同时,要结合资质检查,认真汲取无证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无证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因资质问题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级供销社要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使员工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不掌握应急技能的职工坚决不能上岗。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严禁盲目施救,防止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督促企业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检测仪器,确保人身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搞好发动部署。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是推动当前全省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地为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开展这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即为本级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联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即为全省供销社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好这次百日攻坚战。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地区、本单位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级供销社要成立督导组,对所属企业进行不间断的督导,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蹲点督导。督导的重点:一是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敷衍侥幸心理;二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百日攻坚行动的发动部署、方案制定、组织领导和实施进展等情况;四是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五是开展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情况;六是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安全事故问题整治情况及是否依法依规上报事故情况;七是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看是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解决。

(四)建立工作制度。各级供销社各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情况调度和督导落实,推动攻坚行动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宣传引导制度,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及时报道百日攻坚行动中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曝光力度,引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三是建立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反映行动进展情况,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的顺利进行。各市供销社、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百日攻坚行动信息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每月22日前,向省联社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省联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攻坚行动统计月报表(详见附表)和本地区、本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月度书面总结材料,以便省联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

联系人:毕征利、王志军。

联系电话:0531-88526240、88958743。

传真电话:0531-88957847

    电子邮箱:sdcoop8852624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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