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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决策参考》刊发:对我市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的调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3-13  访问量:

  :最近,淄博市委政研室会同市供销社对全市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及供销社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市委副书记魏绍水对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发市领导同志、各区县负责同志参阅,可在此基础上研究政策措施,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同时,魏绍水副书记还指示:由市委政研室和市供销社在调查报告提出建议的基础上,代市委、市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据此,淄博市委《决策参考》全文刊发了该调查报告,现予转发,供参考。


 


淄博市委《决策参考》刊发:


对我市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供销社


改革创新发展的调查


 


 


最近,按照市委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委政研室会同市供销社组成调查组,对我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的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充分发挥体系和网络优势,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进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抓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推广,在不断完善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引导农民进市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全市有农资、棉业、再生资源等5个市级行业协会、8个区(县)供销社,57个基层供销社,85个社属企业,120个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221个日用工业品超市(连锁店),1121个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1691个村级综合服务站,各类经营服务网点2345个。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供销社总资产达22.68亿元,总负债18.14亿元,资产负债率79.99%,所有者权益4.54亿元,实现商品销售收入41亿元,社办工业产值7.95亿元,利税2080万元,其中利润1365万元。中央委员、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周声涛、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赵显人相继来我市视察、调研、指导。2003年10月,省供销社在沂源组织召开全省现场会,学习推广了沂源、淄川、临淄、桓台等区县健全体系、服务“三农”的先进经验。


(一)实施龙头带动,以发展日用品超市经营为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扎实推进。自2001年以来,市供销社就实施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提出了依托山东新星集团、东泰集团等大型商业物流企业大力发展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的意见,今年又提出了创办20家示范超市为主要内容的“226示范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日用工业品超市和连锁店的发展。并以此为依托,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设在辐射功能较强的乡镇和较大村庄内,以现代经营方式为基础,由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组成,为农民提供商品、技术、信息、中介等服务和文体活动条件的农村社区新型经营服务组织。根据省社要求,重点抓了桓台、淄川试点工作。桓台县供销社积极加盟上海联华超市,组建了桓台欣乐福超市公司,以此为龙头,实施“超市下乡工程”,整合镇、村现有流通网络,实现了低成本扩张和规模发展。县供销社出台了专项奖励政策,对改扩建5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投资超过10万元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该县荣家综合服务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既有日用工业品便民超市、农资超市、医药门诊,也有健身、娱乐、图书等公益性服务内容,营业额比改造前翻了两番,已初步成为以该村为主,辐射周边村落的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新阵地。按照省、市社要求,淄川区供销社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制定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年规划:第一年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计划在洪山以加盟新星日用品超市、洪山农资超市及农资供应站为重点,设置集超市、农资、餐饮、洗浴、娱乐、理发、洗车等项目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拓展农产品收购业务;第二年在人口较多、周围村庄比较密集的杨寨、昆仑、龙泉、罗村等四个大的乡镇进行推广;第三年在全区22个镇、办全面完成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其他区县社也已确定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单位,年内投入运营,并制定了发展规划,力争在乡镇驻地、人口大村、经济强村全面推开。同时,积极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完善为农服务体系。全市供销社坚持开放办社,采取网点改造、与村联办、与农民共办、吸纳个体业户改建等多种形式,目前已发展村级服务站1691个,全市百户以上行政村建站率达50%以上,其中吸纳社会成分建站800余个,至9月底,各服务站实现销售额3.4亿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销社县、乡、村三级为农服务网络框架已经形成。


(二)充分发挥供销社的品牌优势,农资服务网络建设日趋完善。近年来,全市供销社深入开展“建网络、创品牌、树形象”活动,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立足农资经营这一支柱业务,坚持“内联外引”,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全面创新供销社经营业态,努力构筑我市农村现代服务体系。去年,市供销社会同市工商局、农业局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通知》,各区县社迅速行动,现已有7个区县基本形成了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今年以来供应化肥27.14万标准吨,农药1362吨,农膜1660吨,实现农资连锁经营额3.6亿元,较好地服务了农业生产。据调查,目前由供销社连锁经营的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已占到全市使用总量的70%。临淄区以众得利公司为依托,以基层供销社为载体,以基层门店和村级综合服务站为前沿,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目前已发展直营店、加盟店及配送网点400余个,全区千人以上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并延伸到了滨州、德州、东营、潍坊等地的20多个县。桓台县供销社针对农资公司改制后不能发挥龙头作用,基层门店分散经营,难以形成规模优势的实际,组织成立了县农资连锁经营协会,推出了“桓台供销农资连锁”品牌,以协会为载体,以基层门店“两总”(总代理、总经销)业务为依托,积极发展会员店,实行“三统一、二服务、一承诺”运作模式,目前已发展会员店80个,推出25个化肥、农药总代理品牌,年销售各种化肥8万吨,农药500吨,树立了供销社农资连锁经营新形象。沂源、博山、淄川等都以区县政府办公室行文推动农资连锁经营,规范、整顿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构建服务网络,维护了农民利益。


(三)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推向深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市政府办公厅淄政办发[2003]67号文转发了《市供销社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连锁经营的意见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供销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一是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协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全市供销社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协会)120个,全市行业协会5个,涉及种植、养殖、加工、运销等多个领域,吸收入社社员近3万户,其中农民社员2.7万户,带动农民20余万户。二是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延伸了产业化链条。高青县作为省政府确定的6个棉花产业化经营试点县之一,以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为突破口,发展整体入社村34个,年产良种20万公斤,示范植棉面积3万余亩,形成了从棉花良种繁育、供应和种植、收购、加工到榨油、纺纱、制衣等产业链,中央委员、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周声涛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沂源县长峰鸭业合作社大力推广标准化养殖,建有鸭棚46个,肉鸭存栏5万只,形成了养、防、购、加、销五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年为社员增收近100万元,被县委、县政府列为全县养殖业四大龙头之一。四是聚集能人优势,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临淄区奶业协会由区供销社指导,发挥大户王友春的运销优势,组织农民联合成立,已发展会员400户,遍布临淄区各乡镇,并辐射张店、桓台、广饶、青州等区县,存养奶牛5000头,日供鲜奶2万公斤,社员年纯收入达1800万元,并可消化2万亩玉米秸杆,去年获上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5万元,区财政同时补贴10万元。五是以专业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为载体,组织农副产品购销,构建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全市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通过发展专业公司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积极构建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全力解决农民“卖难”问题。至9月底,全市供销社农副产品购销额达8.2亿元。积极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成立淄博市棉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加强棉花基地和市场开发,最大限度地为棉农解决实际问题,2004棉花年度收购皮棉40万担,收购值达3亿多元。加大果品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发挥果品市场和果品协会、专业社的作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运输费用,增加农民收入。沂源县供销社充分利用71个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年为农民推销果品近亿公斤,助农增收近3000万元。如该县唐山花椒合作社立足解决椒农生产和卖难问题,建立了1200亩示范基地,广泛联系客户,仅2004年就为椒农推销干鲜花椒200万公斤,推销价值近1700万元,助农增收160万元,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命名为“全国示范专业合作社”。同时,各区县社还充分利用所属超市,促进农副产品进城,今年以来仅小杂粮、山鸡蛋、鸭蛋等通过超市为农民推销近1亿元。


(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供销社体制,形成了供销社发展的新格局、新业态。改革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多年来,全市供销社以加快发展为中心,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目前,全市供销社已先后对63个长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依法实施破产,甩掉经济包袱4.56亿元;组建了跨地区、跨行业、跨不同所有制并颇具影响力的山东新星、淄博东泰两大企业集团,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26个,有限责任公司41个,社有企业改制面达到了90%以上。市委、市政府2000年出台的19号文件和2003年出台的支持政策,对市属企业顺利完成改革改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社有企业基本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活力大大增强。二是以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为重点,深化基层社改革。通过开展“基层社建设年”活动,积极推进以破产重组、调整建制和发展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基层社改革改造工作,切实增强为农服务功能。目前,已对37个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消除债务包袱1亿余元;22个基层社完成改制或重组,组建中心社15个,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今年以来供应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2.81亿元,使广大农民用上了“放心肥、放心药、放心膜”。三是创新供销社体制,转变供销社职能。去年底,市供销社牵头成立了淄博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聘请市财政局、农业局等12个部门为顾问单位,发展会员102个,涉及供销社、农业、农机等部门。沂源、博山、临淄等区县亦以供销社为依托成立了联合会,并积极开展工作,为加快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坚强有力的农合组织主管部门。尽管农口各部门和供销社都发展了一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但总体上仍然是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差,区县之间发展不平衡。众多的“三农”服务组织、服务网点处在一种各有主管部门、各自为战的状态,没有一个“纲”,没有一个专门的、相对独立的、强有力的“牵头”部门统领,形不成“有机一体、纲举目张”的网络体系,不能很好的把分散的农民、小生产的农业和千变万化的市场有机的联结起来、联合起来,提高共同闯市场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降低了为农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


2、相关政策的扶持和落实不到位。各级供销社虽然在发展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开展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延伸村级社区综合服务领域,服务“三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相关政策扶持和落实不到位,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49号“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有关部门应落实相关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都难以落实,诸如连锁经营企业有总部统一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问题、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严重制约连锁经营工作的开展。另外基层供销社改革改造中遇到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难点问题,也阻碍了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的发挥。


3、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是债务负担较重。目前,全市供销社系统负债总额达18.14亿元,负债率已近80%,大都是历史造成的。二是区县社机关经费未能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国务院国发[2001]27号、省政府鲁政发[2003]1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淄政办发[2001]197号文件精神,区县供销社所属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据调查,除临淄、张店、周村、桓台四区县解决较好外,其他区县均未完全解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所属企业改制后,再向企业收取管理费不仅行不通,而且是不合理的。三是困难职工的安置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全系统有793名精简退职和在职死亡职工遗属未能纳入社会化管理,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相关生活补助,引起了这部分人强烈不满,也加重了企业负担。部分破产企业资金严重不足,职工不能妥善安置,所欠职工债权不能兑付,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三、几点建议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是服务“三农”、促进“三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也对供销社的改革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完善职能、落实政策,对于充分发挥供销社网络、品牌等优势,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供销社的领导。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指出要把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作为重点抓好四项任务之一。中发[1995]5号文件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重视、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得利受益;忽视、削弱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受到损害。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因此,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推进供销社体制创新的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创新内容、政策措施和加强领导问题,以促进全市供销社更好地服务“三农”,为促进商品流通和地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供销社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2、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基层社改革改造,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建议市委、市政府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明年为民办的好事、实事之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区两级供销社和组织部门联合,按照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大力实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经营性服务项目为重点,逐步延伸服务链,向中介性、公益性方向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构建起农村日用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网络服务体系和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发展。市政府拨出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财政、城建、规划、文化、体育、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


3、赋予供销社新的职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创新发展,供销社已基本从计划经济中脱胎出来,成为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三农”的主体部门之一。但从调查的情况看,供销社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职能定位,已很不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韩寓群省长在今年9月9日召开的“三农”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供销社要确立新的职能定位,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村消费,拉动经济发展。”我省东营市、滕州市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东营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增加供销社职责,明确供销社为农村合作组织的主管部门,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了解,目前我市供销社已经成立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但由于没有政府授权管理农村合作组织职能,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此,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供销社职能问题进行一次专门研究,按照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供销社在服务“三农”中的实际作用,科学确定其职责范围,明确供销社作为农村合作组织的主管部门。并参照东营市的做法,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由供销社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扶持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


4、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区县社机关所需经费,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合理定编、定职、定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经改制的供销社企业和基层社因政策问题造成的历史挂帐,有关区县政府要尽快研究新的解决办法。对原企业破产后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当地政府要给予优惠政策或资金补贴。对不能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职和在职死亡职工遗属补贴,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办法,将这部分人员同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同等对待。工商、质检、公安、城管、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避免对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杜绝“三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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