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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改超”经营者可获补助
作者: 发布时间:2003-06-28  访问量:

 


    由厦门市贸发局拟定的《厦门市农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化规范标准》、《厦门市“农改超”项目会审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已获批准。据悉,该《标准》在国内首次对“农改超”进行定义、分类。
  为扶持“农改超”企业对储藏、运销、市场信息系统等流通基础的建设,厦门市财政可给予适当扶持。具体做法为,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贸发局会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审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补助。

  据了解,下半年,厦门市将加快“农改超”的实施,争取年内启动或完善三个不同的“农改超”示范模式,即升级型(莲花市场的二期工程)、直接替代型、新建取代型“农改超”项目。

  “农改超”投资主体为经注册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服务辐射半径以800—1000米为宜;营业面积1000—3000平方米;经营品种以食品、生鲜食品为主。

  何为“农改超”

  “农改超”:按照城市生鲜食品产业流通现代化要求,以及有关规范标准,对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同时在经营上引进统一采购、统一配货、统一定价的“一站式”经营模式,使之建成以经营新鲜蔬菜、肉类、水产品、禽类等生鲜食品及粮油、副食和附带日用生活用品为主要特征的新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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