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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旺庄果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做法与启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10  访问量:
蒙阴县旺庄果品专业合作社
发展的做法与启示
 
    蒙阴县是全国果品生产十强县、全国果品综合强县、中国蜜桃之都。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农民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着力培育扶持运作较成熟、基础较好的旺庄果品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促进了果品质量提升、果农收入增加,推进了果业现代化。截至目前,已发展社员607户,发展蜜桃标准化示范园5000亩、果园1.5万亩,入社社员年均收入达到4万元。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创新土地流转方式,走规模化发展的路子。旺庄果品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只有50亩蜜桃标准化示范园,因生产的蜜桃质量高、口感好、甜度大,市场供不应求。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合作社广泛征求周边村群众的意见,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入股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到合作社,实行集中、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后,仍由原农户负责种植、管理,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经营管理的统一指导。农民群众不用出一分钱,就有了合作社的股份,而且在生产、管理、销售环节都有了保障,极大调动了群众入社的积极性。目前,合作社共吸引和带动周边4个村、607户农民入社,蜜桃园面积达到1.5万亩。
   (二)实行“四统一”,走标准化生产的路子。上万亩的蜜桃园,管理成了大问题。为此,合作社在1.5万亩蜜桃园中,选择了地块相邻、基础较好的1000亩作为精品示范园,全面推行了“四统一”管理模式。一是统一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投资150万元,对精品示范园内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今年又筹集资金130余万元,新建大型蓄水池4个,储水量1600吨,铺设管道2000多米,实现了精品示范园区微喷滴灌。二是统一生产标准。合作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了《果品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在基地内安装了频阵式杀虫灯,规范和限制农药使用量。与社员签订了《生产、购销合同》,明确了蜜桃种植的技术操作流程和生产技术标准、产业质量标准,并派专人跟上服务指导,督促社员严格按标准化要求生产。三是统一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通过赊销的方式,将统一购进的农资供应给社员,到年底进行集中结算,赊销的农资从社员的蜜桃销售收益中扣除,既解决了农户生产中资金暂时短缺的问题,又保证了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四是统一技术指导。合作社聘请县科技、果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建立了完整的蜜桃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今年,示范园产出的蜜桃单果平均重量达到七八两,亩产7000斤,一级果率达到90%。
    (三)搞好“三个对接”,走市场化发展的路子。为确保蜜桃销得出、销得好,旺庄果品专业合作社将示范园生产的蜜桃统一注册了“蒙山脆”品牌,申请并获得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A级”食品证书认定,并对蜜桃统一进行分拣包装。在此基础上,将蜜桃分为三个档次,有针对性地实施“三对接”的销售模式。一是示范园的精品果对接大型超市,建立“基地+超市”模式。合作社与苏果超市合作,同时加强与上海世纪华联、济南银座超市等大型超市的合作,签订购销合同,将优质果直接配送进超市。“农超对接”运营以来,合作社每天向超市配送蜜桃4000多斤。二是中档果对接批发市场,建立“基地+农贸市场”模式。发挥合作社多年来在南方集贸市场的信誉品牌和销售网络优势,在上海、南京、深圳、东莞、广州、浙江等地的农贸市场,设立中档果品直销点,大力开展果品直销。三是次级果对接加工企业,建立“基地+企业”模式。合作社成立之前,残次果没有销路,大多数被扔掉,浪费了资源,损失了收入,影响了环境。合作社成立之后,积极开展与果品加工企业的合作,与企业签订残次果统一销售合同,由加工企业上门收购。通过实行“三对接”,不同档次的果品都找到了适当的销路,不仅有效解决了蜜桃销售难的问题,还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合作社和果农收入,一举多得。今年以来,通过合作社销售的蜜桃已超过3000万斤,销售收入1.7亿元,平均售价高于当地市场20%以上。
   (四)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机制,走企业化管理的路子。合作社从成立之初,就确定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企业化经营模式,将合作社收益和社员收入直接挂钩,社员蜜桃销售收入越高,合作社收益就越高,社员的年终分红也相应提高。这种利益分配模式,将合作社和社员紧密连接在一起,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激发了果农入社和社员发展蜜桃生产的积极性。社员收入主要有两块:一是社员每年销售蜜桃所得收益。蜜桃收获期,合作社按照收购合同规定的保护价,收购社员蜜桃,到年底,从蜜桃销售收益中扣除赊销的农资后,统一结算给社员。这样既保证了蜜桃销售价格,又保证了蜜桃收入及时足额兑付到社员手中。二是合作社年终分红收入。蜜桃销售后,合作社将当年收益的5%作为积累基金,其余收益按照社员入股比例分红。仅此一项,每个社员年均增收1500元。
   (五)扩大服务范围,走信用合作的路子。合作社在加强生产领域合作的同时,以生产合作推进信用合作,不断探索扩大合作范围,将融资服务引入到果品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实现了产业合作优势和资金合作优势的“双合作”。合作社采取年终结算运营方式,利用生产与收购间的季节差产生的富余资金,在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蜜桃销售后,生产户的富余资金先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存放在合作社;在生产、收购季节,当社员资金不足时,再由合作社以低于银行的利率借给社员使用。截至目前,已累计吸纳互助资金300多万元,调剂资金超过1000万元。今年,合作社积极争取临沂市农业银行的支持,由合作社做担保为社员开展贷款业务。目前,合作社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社员只需凭着社长签字,就能获得最高3万元的银行贷款,非常方便快捷。
    二、几点启示
   (一)建立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是推动农业科学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下,农户与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农业比较效益底,农民增收难,在结构调整中容易一哄而上、一拥而下。旺庄合作社建立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之后,果树品种统一调整,产前、产中、产后统一管理,农民以合作社为载体进入市场,果品可持续发展潜力大大提高。
   (二)坚持生产标准化和经营规模化相结合,是建立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前提。没有生产标准化,就没有果品质量的提高,基地建设也无从谈起。旺庄果品专业合作社把推行标准化生产与建设规模种植基地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示范园区,推行标准化生产,为农产品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奠定了基础。
   (三)把保障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是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成功运行的关键。旺庄合作社在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尤其是利益分配方面,都优先充分考虑了社员的利益。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把社员与合作社紧密地连结在一起,不仅增加了社员收入,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也增强了合作社的发展活力,使合作社具有了强大生命力。
   (四)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是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旺庄合作社建立的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引起了省、市高度关注,去年省政府和临沂市政府相继在蒙阴召开了现场会。今年以来,合作社在扩大合作范围、提升服务档次上进行了进一步探索,实行了“三对接”市场销售模式,开展了较大规模信用合作,在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上发挥了更加突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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