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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政府出台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9  访问量:

 

近日,邹城市政府出台《邹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邹政字〔201515号)。改革目标:自201512月至201712月,通过为期两年的综合改革,逐步实现以城区为中心、镇街为骨干、村居为终端的三位一体、功能健全、面向三农的新型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到2017年,全市农村现代流通经营网络实现镇街全覆盖,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专业协会达到100家;新建镇级为农服务中心2—3处,完成10万亩土地托管目标。全系统销售总额及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管理体制机制、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平台等改革取得新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新成效,社直企业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方案》明确11项工作重点:

一、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根据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按照合作制、实体化、开放式、全覆盖的要求,将改制后基层供销社闲置的经营场所通过招拍挂、置换、联合开发等形式,进行开发改造,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化、经营业态连锁化、为农服务社会化的工作思路,建设以两大超市(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具体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构建具有邹城特色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基层社开发改造后的国有土地收益部分,作为国有资产用于供销社基层组织的恢复重建,进一步夯实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经营基础。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基层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允许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持有和管理。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供销社采取领办、协办等多种方式,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开展土地托管、统防统治、农机作业、产品购销等服务。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网络、营销、资本、组织等优势,按照专业化、品牌化、一体化发展要求,采取产权结合、牵头领办、业务连接、组织对接、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引导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着力引导农户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基层社牵头组建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工商部门依法予以登记注册,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基层供销社合署办公,承担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职能,同时承接市政府及涉农部门相关公共服务、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

四、健全联合社治理结构。理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扩大服务功能,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着力加强行业指导、服务基层、政策协调等职能作用,切实把联合社打造全市范围内的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五、推动社直企业规模化发展。围绕做大做强社有经济,进一步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引导提升社直企业在市场开拓、引导生产、深化加工、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功能,重点培育百连供销超市公司和联合供销农资公司等社属企业发展,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领域形成一批龙头企业。

六、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支持镇(街)与供销社联合共同建设现代为农服务中心,纳入镇(街)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小城镇建设规划,在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基础上,吸纳社会资源,以服务半径三公里、服务面积3—5万亩为标准共同开发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将庄稼医院、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化服务、烘干仓储、窗口服务以及新型农民培训等内容纳入服务范围,使之成为邹城市为农服务的新亮点。市政府根据服务项目设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对每个建成的服务中心给予50—100万资金扶持。

七、增强大田作物托管服务能力。深入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意见》(济政字〔201389号),实行全托管和半托管两种托管形式,打破户与户之间的界限,实现土地成方连片,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储、统一销售的全托管服务。根据农户意愿,为其提供深耕疏松、农资供应、种肥同播、病虫害防治、机收、秸秆还田、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部分环节的托管、半托管服务。

八、增强农资经营服务能力。按照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城乡网点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发挥供销农资在农资市场中的主导作用,构建以市供销联社为农服务中心为平台,镇级农资直供服务站和村级放心农资店为支撑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创新经营方式,加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两委和种粮大户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联采直供、种肥同播、智能配肥等新型服务模式。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全方位服务。

九、增强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区域流通布局,按照提升一批、新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做好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后分拣加工、冷藏保鲜、仓储、流通为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农超对接,运用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务,减少农产品销售环节,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十、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推进邹城百意超市的流通网络改造升级,对接山东供销为农服务信息综合平台,改造提升供销社现有流通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一体的区域供销社现代流通网络。树立电商思维,与省供销社等电商平台实现资源、信息、业务对接,构建全市电商平台,形成全市范围内相互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商格局。

十一、提升再生资源经营服务能力。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再生资源大市场)及城乡回收网点建设。制定再生资源经营行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发展。

《方案》还提出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邹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与上级对应部门的配合衔接,及时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情况进行沟通汇报,争取支持,确保完成改革任务。大力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基层供销社在60%以上的中心村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并创办共建项目,70%以上的中心村建有供销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70%以上的中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加大政策支持。市级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集中托管土地形成一定规模的给予补助,并对投资建设的简易农田水利、晾晒、仓储及有关设施,给予扶持。支持基层社加强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经营网络建设,优先解决供销社为农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对统防统治、测土配肥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供销社实施。对供销社实行土地托管服务的片区,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高产模式推广等工程项目。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社集体财产、拆除供销社设施;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同时,加快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化解供销社原所属企业破产、处置解体后形成的职工信访老案、积案,保证供销社企业在城镇化规划建设征收拆迁时利益不受损失;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农民合同制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等问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展用人领域,通过公开选拔、招聘、选调等多种方式,引进发展急需各类人才。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同时,实行开放办社,探索创立市场化的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为改造后新组建的基层社引进、招聘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大胆吸收社会能人、农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优秀农民社员充实进新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班子,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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